
近年来,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因廉价、方便、操作简单等原因,成为许多群众出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。由于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,存在无视交通规则,闯红灯、逆行等违法行为,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,必须高度警惕。
近期,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开展对非标三、四轮电动车(老年代步车)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,请广大群众务必以此为戒,高度重视电动三、四轮车搭载人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。
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、四轮车,应该符合国家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),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:
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、四轮车属于机动车,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,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。
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,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。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,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,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。
电动三轮、四轮车在行驶时,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、行人要快,超车机率大,极易发生刮擦事故;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乱停乱放、随意变道、拐弯掉头、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增加。
电动三轮、四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,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。大多电动三轮、四轮车为私自改装车辆,“头重脚轻”,车辆稳定性差,无照明和转向灯装置,车主往往用蓬布、塑料布、广告宣传横幅搭建防雨蓬,严重影响骑车人视线。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,造成刹车、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。同时往往搭乘多名乘客,容易造成方向失控、翻车,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。
由于此类车辆基本没有办理保险,一旦发生事故,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。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“出事”了,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“哑巴吃黄连”。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拒绝驾乘非标电动三四轮车。